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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药业新建研发仓储一体化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4  来源:建设工程招标网  
       投资金额:8813.0万元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国药业新建研发仓储一体化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湛江市城市规划局以湛城规(规划)[2012]110号及湛江市自然资源局以湛自然资(2)(规划)[2020]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自筹安排解决,招标人为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南国药业新建研发仓储一体化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华港工业园。

2.3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南国药业新药研发基地,新药研发中试车间、南国药业旗下湛江新特药业有限公司办公及仓储、医用消毒剂生产车间及仓储,药用包装材料车间及仓储以及配套的水电汽设施设备,以及备用的仓储设施和物流设施。

项目建设投资:工程建安费为:8600万元,设计费为:213万元。(最终以财政局审核为准)

2.4 计划总工期:工期约为36个月。

2.5 质量要求:合格。

2.5.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5.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6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具体建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包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及配套工程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通过、包工程施工实施、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包范围内竣工验收试行、通过、包移交。

2.7项目要求:项目要满足环保、土地、规划、节能等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安全、劳动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项目核准的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建设,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建设内容,不得超预算。

2.8 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二幢厂房的4层框架混凝土现浇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②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在册人员。

(4)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2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 2 家,联合体主办方须为具有上述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分公司报名。

3.5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在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故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6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方)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证。

3.7 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以上人员在其参与投标企业里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

4. 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   11  月  3  日至2020 年 11 月 9 日,每日上午 8:30  时12:00 时,下午 14:2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湛江分公司(地址: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大道中40号(建设银行二楼))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登记投标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联合体协议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如(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亲自到现场投标登记,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投标登记代表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改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部队单位的,则提供有偿服务许可证);

注:根据《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注册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投标报名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投标人在报名时提供该要求的证明材料(此项开标时无须提供原件核对)。

(4)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投标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打印的证书(此证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的的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证复印件;

(8)以上人员须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原件核对);

(9)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基本户信息证明资料复印件。

注:

1、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资料一式一份,且投标人应编制报名资料的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

2、投标人对以上证明、证件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  11 月 23  日 15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4 时 30  分至 15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湛江分公司(建设银行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少于 3 个,大于或等于 3 个均可直接参加。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5.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相关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招标单位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759-3380216

招标单位: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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