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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花月季补植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17  来源: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市花月季补植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已由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廊发改投资【2022】22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廊坊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绿化面积20060.71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栽植月季、摆放花卉,栽植绿篱、铺种草坪等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地点为:艺术大道(大皮营-建设路)段、高速西出口。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预计开竣工日期为2022年07月16日至2022年10月13日(因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养护期:1年。养护标准为一级养护。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EPC工程总承包,包括完成本项目设计所需的资料搜集、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合服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 本工程的投标限价是:375.88万元(大写:叁佰柒拾伍万捌仟捌佰元整),超出者为无效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且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同为施工负责人) 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且担任过与该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6-17 09:00至2022-06-23 17:00(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廊坊市首页,链接至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自行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7-08 09:00 ,地点为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廊坊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廊坊市新华路143号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06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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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人: 孔博阳
电话:

0316-2607362

电话: 1370119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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