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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精装修工程及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12  来源: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开展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30号)《关于同意变更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主体的复函》(雄安规建函〔2021〕997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小学(B2-06-04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20635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2-06-02地块)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20033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3-14-02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20646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5-13-03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20630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5-10-01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20649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小学(B5-13-01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20637《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小学(B2-06-04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5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2-06-02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7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3-14-02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85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5-13-03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52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5-10-01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89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小学(B5-13-01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69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小学(B2-06-04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49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2-06-02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51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3-14-02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00号)《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5-13-03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01《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5-10-01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02《关于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小学(B5-13-01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0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精装修工程及弱电智能化工程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

1)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小学(B2-06-04地块)项目:项目位于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区域范围B2-06-04地块,规划范围北临幼儿园及绿地,东至N23路,西至N5路,南至E34路。

2)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2-06-02地块)项目:本项目位于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区域范围B2-06-02地块,规划范围东至N23道路,西至N5道路,南至E34道路,北至E28道路,项目用地性质为R9居住配套设施用地。

3)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3-14-02地块)项目:项目位于雄东片区B单元B3-14-02地块。规划范围北至E29路,南至B3-14-04初中,东至B3-14-03老年养护院,西至B3-14-01室外综合健身场地。

4)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5-13-03地块)项目:项目位于雄东片区B单元B5-13-03地块,规划范围北至B5-13-01小学,南至E43路,东至N35路,西至B5-13-02室外综合健身场地。

5)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小学(B5-13-01地块)项目: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雄东片区B单元,南临幼儿园及绿地,东至N35路,西至N6路,北至E4路。

6)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5-10-01地块)项目:项目位于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区域范围B5-10-01地块,规划范围北至E33路,西至N7道路,东至N27路,南至B5-10-02室外综合健身场地。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1)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小学(B2-06-04地块)项目,项目拟建一所36班小学,总用地面积254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628.9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834.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794.4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教学楼、行政办公、食堂、体育馆、地下车库(战时人防工程)及设备用房等。同步实施的室外工程含机动车道、人行道路、庭院绿化、活动场地、运动场地、广场、停车场、室外管线和室外照明等

2)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2-06-02地块)项目,新建一座12班全日制幼儿园,规划用地面积66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007.56平方米(全部为地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室外工程包括活动场地、广场及道路、绿化、室外照明、围墙、大门等,配套建设给水、中水、雨污水、供热、电力、天然气等室外管线

3)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3-14-02地块)项目,项目拟建设12班幼儿园一所,总用地面积65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19.9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暖通及室外工程等

4)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5-13-03地块)项目,项目拟建设12班幼儿园一所,总用地面积6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945.7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暖通及室外工程等

5)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小学(B5-13-01地块)项目,拟建一所36班小学,总用地面积约252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096.3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722.1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374.2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教学楼、行政办公、食堂、体育馆、地下车库(战时人防工程)及设备用房等。同步实施的室外工程含机动车道、人行道路、庭院绿化、活动场地、运动场地、广场、停车场、室外管线和室外照明等

6)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5-10-01地块)项目,项目拟建设12班幼儿园一所,总用地面积65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65.9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暖通及室外工程等

2.3 工期计划:

1)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小学(B2-06-04地块)项目:总工期为182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36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1214日。最终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2-06-02地块)项目:总工期为91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36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914日。最终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3-14-02地块)项目:总工期为91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36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914日。最终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4)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5-13-03地块)项目:总工期为91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36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914日。最终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5)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小学(B5-13-01地块)项目:总工期为182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36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12 14日。最终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6)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B5-10-01地块)项目:总工期为91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36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914日。最终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本项目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1)室内装饰工程(含图纸内墙面、地面、踢脚、天棚、隔断、壁龛、轻钢龙骨隔墙、门窗以及其它室内装饰工程等);

2)室内电气工程(精装修区域的灯具开关插座末端点位及智能控制的购置和安装调试等);

3)室内给排水工程(卫生器具的购置及安装调试);

4)室内外弱电智能化工程(除总承包施工范围内的桥架、预留管及线盒等预留预埋以外的室内及室外的全部工程);

5)室内外标志标识的购置及安装;

6)小学普通教室及美术教室、幼儿园公共走廊及其它固定柜体;

7)幼儿园走廊定制卡座,幼儿园音体活动室舞蹈杆及镜子;

8)其他专业工程;

9)最终以图纸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除外)的全部施工内容为准,以及上述内容BIM(含CIM)的建设及应用;

10)并包含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包含且不限于共享图纸、末端定位及开孔、界面或接口的交接承续、各方成品保护等)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包含且不限于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界面接收、竣工验收交付、竣工和结算资料准备等配合工作)。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同时满足下列1)2)的业绩要求:

1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精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2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承包范围内包含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

注:

①若投标人所附一个合同业绩同时满足1)和2)要求,即视为该合同业绩为投标人满足要求的业绩。

②若投标人所附业绩为PPP项目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合同,其中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承担部分满足上述要求,即视为该合同业绩为投标人满足要求的业绩。

③公共建筑:如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等。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本项目共设6名项目经理,其中小学项目经理2名,幼儿园项目经理4名,6名项目经理不得兼任;雄东片区B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小学(B5-13-01地块)项目的项目经理兼任总负责人;

小学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幼儿园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1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近年度(2019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uvwxyzA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组成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款(4)、(5)、(6)的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职责分工,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精装修工作,另一家单位进行全部弱电智能化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

③联合体成员资质及业绩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及业绩认定;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且牵头人为承担精装修工作的单位,并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8)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512000000202366290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5.1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669300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视情况决定是否按时开评标,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7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雄安集团办公楼212

联系人:经理                              

  话:0312-5616806  

电子邮件:/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10

联系人:田晓利、王云泽、史鹏鹏 王星燏、孙占海、向远明

  话:137840355431803352496616633221312   

电子邮件:6891990@qq.com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10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若投标人已申请多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投标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0312-5675633

10.8“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www.xaprtc.com/jyfw/index.jhtml。电子招标文件编制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14.2960版本编制。

10.9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10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晓利

联系电话:13784035543

电子信箱:6891990@qq.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10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投诉电话:0312-5620123

5)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6)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7)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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