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教育设施(小学、初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教育设施(小学、初中)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74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教育设施(小学、初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328号)《关于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教育设施(小学、初中)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11号)、《关于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教育设施(小学、初中)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项目主管单位: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代建单位:河北建投雄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建投雄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教育设施(小学、初中)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小学位于容东片区A1-03-02地块,北侧临E4路、南侧临E26路、东侧临N2路,西接A1-03-01地块。初中位于容东片区A2-03-05地块,北至E3路、南接A2-03-07地块,东临N2路,西接商务服务中心。
建设规模:本项目小学部分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35.14亩,总建筑面积为243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2136平方米,地上不计容面积8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404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教学楼、行政综合楼、风雨操场、地下建筑及室外工程等。
本项目初中部分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42.80亩,建筑面积2935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267平方米,地上不计容面积63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50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教学楼、公共行政楼、生活体育楼、地下建筑及室外工程等。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41986.11万元,其中工程费约32814.93万元。
2.2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止。计划2023年6月30日开工至2024年9月30日;最终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包括设备安装、调试)的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它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电梯及室外工程、消防工程及其设施设备、景观绿化工程、小市政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等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服务及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等合同中明确的监理工作职责、义务,并派专人驻场配合项目 BIM 和 CIM 的数据对接,以及对前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进度、造价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控制,对合同、信息等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等法定职责等,其它要求按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执行。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包含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或初中)的监理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的要求:
①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②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③近2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包含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或初中)的监理业绩(以合同内容为准,如合同内容不能完全体现,可以附中标通知书等资料证明)。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以投标函为准);⑤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任职(以投标函为准)。
监理人应服从委托人安排,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和设备;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低于《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监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总监1人,总监代表2人,专业监理工程师7人,专业配置应齐全、合理;监理员5人。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 条第(5)L 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 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u、v、w、x、y、z 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 条要求为准。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31日00时00分00秒至2023年6月26日9时2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26日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其他说明:(1)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需使用office2010或以上版本,导入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后,请检查分级目录是否齐全。(如用其他制作投标文件则需生成PDF后导入,PDF如较大将影响导入效率)。(2)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400M以内。(3)递交投标保证金后,请及时登录交易平台查看保证金缴纳是否有效,如显示无效,请尽快进行处理,以免影响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312-5620113。(4)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请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更新至最新版本。(5)各投标单位须充分考虑疫情的影响,务必重视疫情防控,并自行做好投标各项保障工作。(6)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若不能按时开标则另行提前通知延后的具体开标时间。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1)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现场开标,只需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参加开标会。请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开标系统:开标前一个小时可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该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
2)直播系统: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文件时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电话,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开标前必须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
请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如未进行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请用IE浏览器登录,确保CA锁能正常使用。需注意雄安新区办理的CA锁在检测时选择北京地区、北京CA进行检测。如有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12-5620113。
(3)电子标环境检测和投标人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请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交易服务-投标人主页(http://www.xaprtc.com/jyfw/index.jhtml)进行下载查看。
(4)投标人在进入开标系统时,如出现“标书预先下载程序未安装,请安装最新版本驱动程序”相关提示,点击确定即可,不影响使用,无需进行其他操作。
(5)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CA锁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推荐使用公司办公环境的有线网络。另外建议投标人准备2台电脑,一台用于观看开标现场直播(能播放视频和声音),另一台用于插入CA锁进行解密等操作。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建投雄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奥威路29-1号
联系人:田鹏
电话:1520321855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联系人: 刘阳 薛士琼
电话:13785415600 18632196923
电子邮件:xueshiqiong@163.com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75633。
10.8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需跟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致,如招标文件未规定,请联系代理询问其制作招标文件时使用的版本号。(版本号:7.8.2014.2960)
10.9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10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