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现更改如下:“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按本合同12.1约定。”。 二、本通知与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本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四、其余要求同原招标文件。
南通天兴城市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