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征信体系 » 正文

福建省福州市旅发委关于印发《2017年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9  
 福建省莆田市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质监所、信息中心: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2017年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旅行﹝2017﹞90号)以及福建省福州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福州市政府《关于落实社会信用建设规划提升城市信用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261号)以及《2017年福州市信用工作推进表》(榕发改信用﹝2017﹞9号),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制定了《2017年福州市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福州市旅游市场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2017年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旅行﹝2017﹞90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福州市政府《关于落实社会信用建设规划提升城市信用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261号)以及《2017年福州市信用工作推进表》(榕发改信用﹝2017﹞9号),现制定了《2017年福州市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明确工作目标
 
  重点针对旅行社、导游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经司法或行政认定后,依托“信用福州网”、“福州市旅游局政务网”、各地旅游局官方网站等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示失信黑名单。2017年底,在前阶段信用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建立起较为全面的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旅游市场良好氛围,推进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提高。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把推进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当前亟待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抓好责任落实,科学筹划,精心组织,推动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市旅发委成立福州市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各县(市)区旅游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联络人员。
 
  三、加快旅游市场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一)推进信用信息标准化。按照《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信用信息征集目录要求,配合省旅发委整理收集旅行社、导游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内容,完善联合奖惩的范围、目录、对象和措施清单,汇总形成《福建省旅游联合奖惩目录清单(2017年版)》,深入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二)出台福州市旅游行业信用配套文件。根据《《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旅行﹝2016﹞298号),编制完成本地区旅游信用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部署实施有关重点任务,定期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根据《福建省旅游局关于推进落实旅游诚信建设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实施方案》,出台制定本地区落实文件,推出信用“红黑名单”并实施差别化分类管理,规范“红黑名单”审核、校核、确认、查询、公示、修复矫正及异议处理程序,及时推送“红黑名单”至政府大数据平台,同时,在当地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示。
 
  (四)全面落实“双公示”制度。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公示,通过本部门、本地区的门户网站或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双公示”信息,实现省、市、县(区)“双公示”信息全覆盖、无遗漏。
 
  (五)健全旅游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结合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步伐,不断完善旅行社和导游信息数据库建设,健全信用信息登录、检索、查询功能;充分利用政府大数据平台,加快全市旅游部门和发改、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畅通的信息数据交换系统,逐步实现平台数据及时交换;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适时更新法人、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库,形成旅游公共联合信用系统,依法依规做好旅游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社会公开工作。
 
  (六)全面推进诚信建设。完善旅游经营主体、相关单位、从业人员及有关主体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政务共享,建立健全诚信告知和守信践约制度,研究制定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在政府管理、公共服务事项及个人评优评先、资格推荐等方面运用的政策措施。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个人征信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以及用记录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加强对个人信用信息安全的保护,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个人信用信息异议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管理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对守信的旅行社,尤其是信用等级高的旅行社,在同等条件下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优评奖等方面依法予以优先,并简化审核程序;对守信的导游在资质管理、晋级审核、评优评奖和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优待。对失信旅行社,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次,限制参加评优评奖活动;对失信的导游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资质升级、评优评奖等。
 
  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旅行社、导游采取上述措施外,列入失信黑名单,严重失信行为的旅行社信息公布期为2年,导游失信黑名单记录期为3年;依据处罚决定,在未完成整改前实行市场禁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和从事导游等业务。
 
  贯彻落实《福建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机制、人员编制、项目经费等必要保障。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执行反馈机制,确保各项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各地每月至少向市旅游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报送一个守信激励和一个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结合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市)区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导游信用建设的相关培训,开展诚信知识教育、主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活动;要进一步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弘扬“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行业核心价值观和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将诚信建设作为旅游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诚信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抄送:省旅发委、市信用办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印发
 
 
[ 诚信体系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诚信体系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