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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今年起每年推进200个美丽乡村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3  

  日前,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昆明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今年起,每年推进200个左右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到2020年,建设1000个以上美丽宜居乡村,带动村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促进全市新农村建设整体提档升级,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建设“三清四美三宜”升级版新农村

  《行动计划》明确,要突出规划引领,点、线、片、面联动,统筹各级各类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新村寨、发展新产业、过上新生活、形成新环境、实现新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由“单项突进”向“综合发展”转变,实现“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齐头并进,建设“三清四美三宜”的升级版新农村。

  其中,一板块及其他条件较好的村庄,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率先建成一批引领型的“三清四美三宜”全面小康示范村。二板块及其他具备条件的村庄,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协调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集中打造一批提升型的“业兴、村美、民富、人和”致富发展村。三板块特别是贫困村,以脱贫攻坚为首要任务,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如期实现“脱贫摘帽”任务,着力建成一批可持续的“新业新房新村”脱贫发展村。

  《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设1000个以上美丽宜居乡村。

  具体目标任务包括,每年推进80个左右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实施25个左右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5年计划实施22个左右省级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建设;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开发,争取列入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录20个、省级传统村落名录20个,评选市级传统村落20个;创建15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7个民族团结进步特色村、9个民族团结进步社区;实施一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每年实施30个精准扶贫示范村;重点在“两区两县”实施一批易地扶贫搬迁村;累计创建100个农业创业示范村;实施374个村级活动中心场所、80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每年各县(市)区分别组织实施不少于3-5个县级美丽宜居乡村示范村建设。

  力争改造28万户农村危房

  《行动计划》要求,在建设美丽乡村过程中,要突出村庄规划引领,明确村庄规划类型,处于城中村及城镇、园区或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村庄划入城镇融入型,处于重要水源保护区、自然环境恶劣、界定为不适宜居住范围内的村庄划入转移迁建型,规划保留的村庄划入保留提升型。

  凡是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村庄必须编制或修订村庄规划,规划成果达到“六图一书一公约”标准(即综合现状分析图、规划总平面图、基础设施规划图、村庄风貌控制图、农房改造设计示意图、基础设施改造建设示意图、规划说明书、村民公约),“一村一策”制定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方案。

  同时,推进新房新村建设,实施农房改造,对“两区两县”及9度抗震设防高烈度地区倾斜安排,到2020年力争实施28万户左右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农村贫困户住房条件改善,完成7万户左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宜居农房建设。推进中心村培育,实施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建设,创建一批“规划设计一流、质量安全到位、风貌特色鲜明、生态环境和谐、设施配套就位”的规划建设示范村,到2020年,中心村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水平明显提升。此外,还将突出文化田园特色,完善基础设施配套,2016年启动全市自然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推进城乡一体的客运网络建设,全市规划布点村和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95.8%。

  强化产业强村支撑

  《行动计划》提出,要强化产业强村支撑,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和经营,构建多元化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每个美丽宜居乡村培养1名以上农村科技辅导员,农机化水平达到50%以上。

  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及精深加工;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着力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形成以重点旅游景区为龙头、若干乡村精品线路为支撑、都市农庄和“农家乐”休闲旅游为基础的乡村休闲旅游发展格局;大力发展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各类新型业态。

  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每个美丽宜居乡村发展1个以上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结合各村实际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引进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每个美丽宜居乡村培育1—2个增收致富产业或产品,加快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特、一村一业”的特色产业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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