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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绿化条例 游园将受永久保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8  

  昨天,重新制订的《武汉城市绿化条例》正式实施。这一地方性法规在保护城市绿化方面,新增了不少亮点。

  绿地首次烙上“永久”印记

  新的《武汉城市绿化条例》,首次提出“永久性绿地”概念,以法律的名义,给被保护绿地烙上“永久”印记。

  “永久性绿地”包括两大类:已建成的面积在3万平方米(相当于4.2个标准足球场)以上的绿地;中心城区绿线范围内已建成的绿地。这两类绿地,由市政府确认为“永久性绿地”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永久性绿地”纳入我市生态底线区进行管控。

  依据这一标准,我市绿线范围内的全市综合性公园(如解放公园)、区域性公园(如堤角公园)、历史名园(如中山公园)、小区游园、植物园、街旁游园、专类园、防护绿地、山体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其他生态景观区,以及规划绿化用地,都属于“永久保护绿地”。

  参与该条例制定的市园林局行政审批处副处长余红梅说,除非是地铁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变更或调整绿线,并严格履行了听证和行政审批等程序,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触碰”永久性绿地。

  新小区人均绿化不低于1平方

  新建、改建住宅项目,绿地率是多少才算达标?新条例给出了明确答案。

  新区建设的住宅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30%。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人口居住区不低于1.5平方米,小区不低于1平方米,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旧区改建的住宅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25%。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人口居住区不低于1.05平方米,小区不低于0.7平方米。

  余红梅说,今年第四季度,新建住宅项目的绿地率,有望上传到市园林局网站查阅。开发商卖房时,是否对绿地率进行了虚假宣传,市民上网一查即知。

  树木移栽要告知公众

  新条例对城市绿化,赋予市民更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条例规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前应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批准后应向社会公布;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树种规划、确定树种目录时,应向社会征求意见;绿化工程施工时,应设置公示牌;对树木移栽、砍伐申请达到一定数量时,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对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栽、砍伐树木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置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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