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 » 正文

重庆万州法院创新司法机制保护三峡生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9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环境保护联动式司法办案机制,协调联动成员单位依托电子政务信息网络,坚持建立环境情报信息共享机制,做到各部门协作配合的规范性、案件移送的及时性,进一步强化环保行政机关与环保司法机关的环保信息通道,加强环境司法部门和环境行政机关合作。

重庆万州地处长江三峡库区,素有生态涵养之称。近年来,当地各种环境案件频发,严重损害了三峡库区的生态资源。

为保护库区生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联合调研,2011年12月6日在万州区人民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对长江水资源、森林资源、大气污染和其他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实行“三审合一”集中管辖,并依法发布环境保护禁止令,禁止非法捕鱼、破坏森林、电磁辐射、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司法、行政联动办案,有效保护了三峡库区生态资源。

  统一司法尺度

“在当前审判机制下,法官的专业知识水平不能完全适应日益复杂的案件审理需要。”万州区法院院长卢伟说,这一难题促使法院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案件审判组织,以集中化专业化审判提高案件审判水平、保证质量。

2011年,重庆高院制定下发《关于集中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环境保护案件的意见》,提出要努力构建环境保护案件“三审合一”审判工作机制。万州区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负责审理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和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三审合一”确保环境保护案件适用法律相对统一。

数据显示,环境保护案件集中审理后,相关环保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没有发回重审的,也没有滥诉缠访案件。9个基层法院的环境保护案件均由万州区法院环境审判法庭审理,司法尺度也统一了。

卢伟说,“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突出了专业审判、复合法官、环保团队的特色,审判人员更加稳定,审判组织更加专业,审判结果也得到更多尊重,运用这种方式,万州区法院已成功审理多起环境保护纠纷案。

在一起非法采伐案中,59岁的谢德全被环境审判法庭判处缓刑,并被要求到指定的基地进行生态复绿管护,不仅社会效果良好,审判结果也得到被告人的尊重。

2012年至今,万州区法院共受理环境保护刑事、民事、行政非诉案件283件。环境审判庭成立以来,辖区居民环境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1月5日止,万州区民众通过网上直通车、三风热线、阳光政务114、区长信箱及来人来访等途径,向区环保局反映环境污染案件共计970余件。

  司法联手行政

“我愿意出钱购买鱼苗放养到长江,弥补自己的罪过。”“我也愿意。”成某、彭某两人当庭真诚地表示。原来,二人平时看到有一些人在长江大宁河里电鱼卖,觉得这个买卖很赚钱,决定也去试试。

在法定禁鱼期间,二人使用捕鱼船、电瓶、升压器、渔网等工具,在巫山长江大宁河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本以为可以稳稳当当地挣钱,谁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案发。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庭审中二人真诚悔罪,愿意修复被破坏的水体生态。法官也对他们进行了环保教育。

万州区法院环保审判庭庭长陈伟表示,环保审判庭与行政机关组织非法电鱼人员进行增殖放流,既是打击犯罪、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的实践需求,更是修复长江生态的审判探索。

“组织非法电鱼人员进行增殖放流,是生态补偿机制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是污染者付费、损害者补偿的体现,旨在通过外部成本内部化达到防止污染、保护资源的目的。”环保咨询专家、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亮表示。

万州法院认识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的相关配套制度,必须采取行政执法和公安执法有效联动,建立环境保护的联动式司法办案机制,协调联动成员单位依托电子政务信息网络,坚持建立环境情报信息共享机制,做到各部门协作配合的规范性、案件移送的及时性,并且进一步强化环保行政机关与环保司法机关之间的环保信息通道,加强环境司法部门和环境行政机关的合作。

除了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万州区法院还通过成立全国首家环境司法研究中心,开通环境司法论坛网站,选用环境司法专家陪审员,公告环境司法有奖征文活动,召开三峡库区环境司法与环境行政工作联席会等一系列措施,为环保能动司法和联动执法提供平台。本报重庆3月24日电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