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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导则 环境承载能力是决定性因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2  

 1月9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导则(试行)》,为我省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提供统一的原则和方法。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在修订、新编城市总规时,都应按《导则》要求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否则不能通过专家评审。2014年以前批准实施的城市总规,也应结合中期评估,按《导则》要求对已划定边界进行完善。城市开发边界属于强制性规定。终极状态下,城市建成区面积能有多大?城市形态是方方正正的还是长条型的?这些都将受城市开发边界限制——城市规模盲目扩张、一味“摊大饼”的发展模式将被阻止,生态环境得以保护。《导则》编制技术组负责人、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曾九利将划定过程归纳为:确定永久基本农田、自然生态、地灾影响范围等限制条件——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预测出到达城市化稳定阶段,满足宜居发展要求的城市化水平和常住人口规模——以此为基础,得出城市开发边界,“当地环境承载能力,是决定边界范围的决定性因素。”《导则》规定,城市开发边界原则上不得更改。《导则》也提出,因国家和省重大政策变化、上位规划重大调整等原因确需修改边界的城市,应编制专项评估报告,报城市总体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修改边界。《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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