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2014年计划面向全国成人从业人员招收专科起点本科层次8000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8000人。
	
	  (一)招生层次、专业、对象和学费标准
| 层次 | 专业 | 招生对象 | 修业年限 | 总学分 | 学费标准 | 
| 
 
 
 
					高 | 园林、农林经济管理、园艺、农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等 | 年满18周岁,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含成人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含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高级中等技术学校毕业资格者 | 
 
 
 
 2.5-8年 | 
 
 
 
 80学分 | 
 
 
 
 102元/学分 | 
| 
 
 
 
					专 | 园林、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方向)、农林经济管理、园艺、农学等 | 年满18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的普通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网络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含学历文凭考试)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资格者 | 
 
 
 
 2.5-8年 | 
 
 
 
 80学分 | 
 
 
 
 112元/学分 | 
	
	  备注:
	
	  1)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开展高起专和专升本2个层次的招生。高中起点学生希望就读本科的,可以就读高起专层次并毕业后继续报考我院专升本层次。
	
	  2)学费标准为指导性标准,具体学费标准请咨询当地的校外学习中心。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材料:
	
	  1.1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1.2 正面、免冠、二寸、蓝底彩色、同底版证件照片4张。
	
	  1.3 报考专升本层次的学生须持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注:专科以上学生可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和在线验证。无法查询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1.4 报考高起专层次的学生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含成人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含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高级中等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报名时间:2014年春季(141批次)为2013年9月15日至2014年2月28日。2014年秋季(142批次)2014年3月15日至2014年8月31日。
	
	  3、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7号甘家口大厦1409。
4、咨询电话:010-88366270 陈老师
	
	  (三)入学方式
	
	  1、免试入学
	
	  参加2013年全国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考试,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报考相对应学历层次者,可免试入学。
	
	  持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报考高起专层次者,可免试入学。
	
	  持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报考专升本层次者,可免试入学。
	
	  2、考试入学
	
	  凡不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者,均须参加由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形式为计算机上机实时考试,考试内容为数学、语文、外语、计算机及综合知识的组合。考试地点在各校外学习中心或者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指定地点。
	
	  (四)录取、交费与注册
	
	  1、录取
	
	  凡达到网院规定的录取线且符合报名条件者,准予录取。网院发放书面的《录取通知书》,并在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站(www.cau-edu.net.cn)上公布录取名单,提供录取情况查询。
	
	  2、交费
	
	  学费按照学分收取。首次缴纳不少于40学分的学费,其余学费按学年缴纳。具体学费标准、交费方式可咨询所在地的校外学习中心。
	
	  被录取者在录取名单公布的五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校外学习中心报到并缴纳学费,校外学习中心将学费汇到中国农业大学。学费交达中国农业大学后,即获得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站(www.cau-edu.net.cn)学生平台的帐户,学生可以通过帐户(用户名:学号;初始密码:学生出生年月的6位数字)查询并核实本人的学费标准、应交学费、已交学费等信息,或修改本人的基本信息。
	
	  3、注册
	
	  被录取者所交学费到达中国农业大学后,网院将按照规定对其办理入学手续,进行学籍注册,学生可以领取学习资料并进入网络课堂学习。学费没有按时交达中国农业大学的学生将不能进行学籍注册,按照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郑重申明:所有报名入学者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和有效的证件并接受审核。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及其校外学习中心不是学历鉴定机构。学院对报考学生所提供材料只能进行一般性审验,但对其真实性、有效性,特别是对报考学生所提供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不具有权威认定资格和权力,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在学生入学、就读甚至“毕业”前后的任何时候,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材料。凡持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或者虚假学历证书、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被查出,均予以取消学籍处理(取消所有相关注册信息并收回已发的各种证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全部责任。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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