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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外电接入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01  来源: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外电接入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外电接入工程前期工作的函》、《关于雄安新区公益性公墓双回外电源新建工程路由的复函》雄安规建函〔20211021关于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外电接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9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外电接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雄县,线路自35kV葛各庄变电站起至公益性公墓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本工程自35kV葛各庄站出线,新架设2路单回10kV线路总长约2.104kmx3新敷设210kV电缆,总长约2.643km

2.3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20234212023610日(实际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外电接入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电气试验、调试、客户的全部用电手续,缺陷修复及电力移交等。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试四级及以上。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独立完成的电力工程施工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且其对应的合同金额满足上述要求,视为该业绩满足要求)。

注: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 PPP 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电力工程施工合同额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中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包括已确定中标人未签订合同的工程)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19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uvwxyz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条要求为准。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01000000秒至2023032209290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32209300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若不能按时开标则会另行提前通知延后的具体开标时间。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人: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变电街9

  人:魏女士                     

    话:0311-80972849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10         

  人:韩永晖、冯泽楷       

    话:1863116464116633319978

电子邮件:88951035@qq.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0312-5620113

10.8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需跟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致,如招标文件未规定,请联系代理询问其制作招标文件时使用的版本号。(版本号:7.8.2014.2960

10.9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10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永晖   联系电话:18631164641   电子信箱:88951035@qq.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10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投诉电话:0312-56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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