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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探讨 ——以北京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为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8  

基于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探讨

——以北京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为例

1.    引言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从保护城市地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为重点的专项规划,是文物管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是人类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产物,是标志人类所处时代和所处地域的社会缩影,它反映了某个时代和地域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最高成就,是一批长期积累起来的历史文化遗产。
为保护这些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世界上许多国家采取了保护政策,加强保护规划,并专门为之立法。意大利的威尼斯基本保持了原来的风貌。法国巴黎旧城区基本保存了原有的布局。美国恢复和保护了威廉斯堡18世纪殖民地时期的古镇。苏联在1949年公布了历史名城名单,把这些城市置于建筑纪念物管理总局的特殊监督之下。日本于1971年发布了《关于古都历史风土保存的特别措施法》,对历史文化名城加强了保护。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等为法律依据,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根据城市的历史价值、地理条件、民族特征、布局现状、建设需要和发展限度而作出的带有综合性的专题规划。
        2.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意义
文化是永恒的,其魅力和影响足以跨越时空。但文化的载体是脆弱的,它需要人们的精心呵护。在城市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善待历史建筑,保护文化资源,延续城市文脉,应成为包括开发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
         一、发现城市的意义,发现城市的美
中国是一个有着5000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9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上,和南京一样有着悠久历史的城市很多。它们个性化的发展轨迹,也造就了它们各不相同的城市个性。它们是民族的根基,是历史的见证,是属于全人类的文化瑰宝。
         二、当历史文化遭遇现代文明——城市历史文化保护过程中的若干问题
随着人们对历史文化和历史建筑认识的日趋成熟,随着《文物保护法》的出台,我国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一致重视。
然而,由于认识的偏差、措施的不当,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大背景下,我们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
在旧城改造中,由于许多城市没有重视历史街区的保护,使得一大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在经济发展大潮的冲击下遭到破坏。
当文化旅游热兴起后,有些地方提出“保护就是为了开发利用”,片面地认为保护城市历史文化资源,就是为了发展旅游事业,获取经济回报。这种本末倒置的思维方式,使得许多地方在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的过程中出现了短视行为。有些技术人员不懂得如何做保护规划设计,不懂得正确的保护、维修方法,把许多保护规划当成一般的规划设计来做,以致造成建设性破坏自己还茫然不知。更有甚者,有的地方居然出现了打着“重现历史风貌,保护文化资源”的旗号,毁真文物,建假古董的荒唐之举。
老城区改造也好,新城区建设也罢,当历史文化遭遇现代文明,当青砖黛瓦遭遇摩天大厦,当小桥流水遭遇通衢大道时,我们如何实现两者的和谐统一、有机融合,已成为一个值得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
         三、发达国家在保护城市历史文化资源方面的做法
西方发达国家一直很重视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20世纪60年代以后,社会科学渗入过去以建筑、市政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城市规划领域,人们对城市的社会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都有了新的认识。从空间结构上,人们对一度流行的功能主义流派的城市规划观念进行了反思,并认为,按功能主义观念设计的城市空间结构是一种严格的、逻辑的、理性主义的枝形系统,它使城市成为“充斥着玻璃和混凝土盒子(还有各种高架道路、立体交叉)的地方”,但给予人们的却是“夸大”与“ 冷漠”。这种姑且称之为“反功能主义”的思潮起码影响了20世纪60~70年代后西方规划设计的一部分潮流,引导人们去重新研究旧城市;研究所谓“自然城市”的“人情味”、“城市味”和它们的网络结构;研究它们是如何适应人的各种需要的。在这种观念指引下,发达国家的城市规划愈来愈重视保护原有的社区结构;保护城市的历史文脉;保护有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还重视传统的建筑形式和新建筑的有机结合,改变过去对旧城市全盘推倒,大拆大建,彻底求“新” 的做法。
世界上的许多历史古城甚至通过立法保护历史街区,努力保持城市的历史风貌和特色。如法国1962年在《马尔罗法》、英国1967年的《城市文物法》都划定“历史保护区”,规定区内所有建筑不得拆除,维修时要保存历史的真实外貌。日本1975年修改《文物保护法》,也增加了保护“传统建筑群”的条款。 1987年,国际古建遗址理事会通过了《华盛顿宪章》,确定了城镇历史地段保护的现代历史文化保护原则,基本上确立了国际上保护历史街区的概念。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的“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中有一半以上属于完整的古城或古城的历史街区。
在新城区建设中,世界上的许多历史文化名城也十分注重历史文化的延续和新旧建筑、新旧街区的呼应与统一。巴黎新凯旋门的建设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四、尊重历史、尊重文化、尊重城市
尊重历史,让历史的痕迹唤醒尘封的记忆;尊重文化,让城市的文脉对接现代文明;尊重城市,让城市的个性焕发青春活力。
城市是一种历史和文化现象,每个时代都在城市建设中留下了自己的印记,而一个城市个性化的历史经历也造就了这个城市独特的魅力——城市个性。延续历史文脉、保护城市个性,应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一个现代化的城市绝不是一个割裂历史的城市,相反,越是现代化的城市,越是重视历史文化、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的保护,越是重视文化传统的保持和弘扬。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从1982年开始已批准三批共99座城市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986年,国务院在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文件中还明确提出了历史街区保护的概念,要求对于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等予以保护。随着《文物法》的颁布和修订,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在这一过程中,许多历史文化名城纷纷出台了自己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五、探索城市意义、延续历史文脉——现代房地产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为城市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广大房地产企业理应把保护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作为自己应尽的责任,把延续历史文脉、彰显城市个性、保持城市肌理作为判断一个项目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

        3.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编制要素
 一、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内涵的描述应全面完整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内涵概括地讲,应包括名城的历史沿革、各种历史文化遗存的现状、地方风物风俗、名人典故、古树名目、民间传说、地方戏剧、特色小吃等。这是展示一个名城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重要章节,内容一定要翔实全面,也是衡量一个地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试金石。基础工作夯实的地方,各种数据、材料、文献、音像就比较丰富,因而名城内涵就突出和全面,这样才能达到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

二、保护规划的理念定位应科学合理
保护规划的理念主要是指规划的依据、规划的原则、保护的体系、规划的时序以及实现的目标等,这是名城保护规划的框架。框架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下一步具体方案的实施,所以定位一定要准确可行。比如,名城保护的原则,就应该突出名城历史文脉的延续、城市个性特色的彰显以及和谐的人居环境的整治和保护等,这些要素应该充分体现在名城保护的原则当中。

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范围、层次应明确
历史文化名城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如果不能确定一个相对内涵丰富而富有特色的区域,而把整个名城的行政区域全部纳入保护之中,显然是不科学的,也是做不到的。在名城保护范围明确以后,往往要分不同层次和区域加以保护。保护的层次一般为四层,一是旧城区整体风貌格局,二是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地下文物相对集中的文物埋藏区),三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是文物控制单位和未确定的历史文化遗存。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还要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特别要指出的,有不少地方在做名城规划时,常常只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而对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控制单位却没有划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风貌协调区。这种只注重个体,忽视整体完整性的做法,十分欠妥,应在规划中引起足够的重视。

四、非物质遗产保护应加大比重
以往,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主要针对有形文化遗产,往往忽视了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近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名城保护规划中已经或多或少地涉及了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这是一个很好的苗头。但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还很不够,可操作性也不强,有不少规划还只是停留在原则性的保护层面,这种认识和做法是很片面的。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是名城保护规划中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是同等重要的,切不可厚此薄彼。近来,即将出台的《南京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把曾经发生在南京的历史典故列入老城保护的内容,并汇编整理出《南京老城历史典故的发生地保护名录》。特别在秦淮民俗文化保护方面,着重收录了24个节令习俗、4个婚丧嫁娶的民间习俗、9个百姓日常礼俗、6个风情习惯等。此举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上开了个好头。所以,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应先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对其进行必要的分类和界定,确定保护范围、保护项目、保护对象和保护体系。在充分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制定保护的措施和方案,也可以考虑把无形文化遗产进行有形再现,诸如,设置历史典故标识牌、雕塑民间传说、建立名人碑亭、命名老街老巷、开辟民俗民间文化长廊、恢复传统习俗等。

五、规划图纸绘制应全面准确
图纸部分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感官效果的直接反映,要尽量绘制得准确全面。一般包括名城保护规划总图、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分布图、旧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现状图以及建筑年代、建筑功能、建筑高度、建筑质量现状图、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交通现状图等。特别要有未来规划和措施的效果图。

        4.北京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
北京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分为海淀和朝阳两段,全长9公里。是北京市城区内最大的带状公园,集历史遗迹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休闲游览于一体。在黄亭子恢复了旧时"燕京八景"之一 "蓟门烟树"景区,并建元代武士雕像。沿墙有小月河,园内多植洋槐、松树,毛白杨和核桃树等树木。"龙泽鱼跃"景区湿地园面积达17000多平方米,是城区内面积最大的人工湿地,种有千屈菜、睡莲、菖蒲、芦苇等水生植物,游人置身其中,可感受到郊野风光的自然情趣。
改造利用前
元大都城始建于1267年,于1276年建成,至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其最北部分在明初北墙南移时遗存城外,至今仍可以见到高达十余米的城墙遗迹,俗称“土城”。公园于1957年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列为北京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改造利用前政府划定了保护范围,进行了植树绿化,遗址成为开放的城市公园,但没有结合商业利用和城市景观进行改造。
改造利用后
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朝阳段)位于北京中轴路东西两侧及奥林匹克公园南侧,是北京城区内最大的带状公园。全长4.8公里,宽130米至160米,总占地面积67公顷。与海淀段连接起来,长达9公里。
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朝阳段)是作为2008北京奥运会的景观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改造利用的。建成后的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绿化覆盖率达到了73%。小月河横穿而过,将遗址公园分为南北两个部分,河南侧为土城遗址保护区,北岸为绿化景点建设区。小月河为主体水景区,七个水生植物区内种植了荷花、芦苇、菖蒲、水葱等水生植物,建有亲水观景平台。沿小月河修建了五个木质游船码头和六座形态各异的跨河小桥,使两岸不同风格的美景相互连接,巧妙融合。公园改造后建成元城新象、大都鼎盛、龙泽鱼跃三个一级景区,六个二级景区包括:两都巡幸、四海宾朋、海棠花溪、安定生辉、水街华灯、角楼古韵。其中“龙泽鱼跃”景区湿地园面积达17000多平方米,是城区内面积最大的人工湿地。清浅的水面,种植鸢尾、水葱等水生植物,几处自然的水潭小溪,鱼儿在水中游,青蛙野鸟栖息于小岛及芦苇水草中。
保护及修复手段
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以遗址范围内现状城墙为重点保护对象。总体设计本着“修旧如旧”的原则,充分尊重历史,保护遗址。以元代历史为主线,充分体现生态景观、休闲旅游功能,突出元代历史。根据史料记载的“树木葱茏,鸣禽四翔,富有郊野风光”特点,建成后的公园呈现出恢弘、大气、粗犷的风格,不同于城市内的公园。
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在选用树木方面以“春花、秋色、夏湿地”为标准。其中“春花”指以海棠花为主,间种榆叶梅、山桃花、杏花、樱花、碧桃等开花树种,延长各种树木的开花时间;“秋色”指除常绿树外要多种黄栌、银杏、水杉等彩叶树种;“夏湿地”是指在位于公园东端,城铁与土城护城河斜交处的三角地,建成一块具有郊野风光和自然野趣的湿地园。
启示和借鉴
元大都遗址公园的改造在充分保护遗址的基础上,把历史文化通过建筑和景观表现出来,营造出城市新的文化景观,既保护了遗址,还提升了区块价值。目前,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朝阳段)已形成了北京继三里屯、后海之后的第三处酒吧文化夜生活休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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